作為維護社會治安與安全環境的重要部分,燃氣安全治理在全國各地處在嚴密、重點治理的階段,各地方政府紛紛出具相關治理政策。2017年8月7日,黑龍江省住建廳和質監局發布了《關于認真落實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自動切斷裝置法定要求的緊急通知》,強調新房須帶燃氣切斷閥報警器;已經用氣的非居民用戶應立即安裝使用;具備安裝條件的居民用戶應逐步推廣使用報警器或切斷閥。文件中不僅政府、企業、用戶權責分明,在政府、企業、用戶三者之間建立起燃氣安全聯動效應,還響應了國家加大安全生產活動監督的行動,為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,值得各地方政府借鑒。
政府部門雖出文大力整治燃氣安全,但是也受到部分行業人士的質疑:燃氣設備市場質量參差不齊,若企業按照文件要求安裝的報警器質量出現問題,從而導致安全事故,政府是否應該也要承擔責任?其實不僅是報警器、切斷閥,市場上其他燃氣設備的質量本就造假嚴重,政府在出具官方文件的時候應當注意避免出現法律漏洞,避免好心辦了壞事。本文以上述文件內容為例,對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引發的法律問題進行探索,希望對有關政府部門完善治理政策提供參考意見。 |